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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电子 陶瓷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陶瓷??材料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合,使之获得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特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下设的专业协会。是电子陶瓷材料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它是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联系的桥梁。
•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依靠行业力量,促进我国电子陶瓷材料行业的发展,维持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活动。
•  第三条 本会接受机械电子部主管部门和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本行业发展方针和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本会引导各会员单位,在互利互惠的方针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合。

第二章 任 务
•  第五条 制定协会的行规、行约和有关规章制度。
•  第六条 组织行业综合性调查,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向政府部门报告行业经营及生产开发概况。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编写本行业发展规划,并对经济技术政策、法规提出建议。
• 第七条 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目标成本价格以及企业标准草案。并进行相关的咨询服务。
•  第八条 协助政府部门组织本行业产品质量的评比,以及旨在提高产品质量的交流活动。对推荐的部优、国优产品提出评比建议。
•  第九条 推动和协调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合。在利用外资、对外出口、引进技术等方面统一协调,沟通情况,提出建议,以保护民族工业。
•  第十条 组织本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交流;发布国内外相关的经济技术信息、市场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针对性咨询服务。
•  第十一条 组织各种培训班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本行业各类人员业务水平。
•  第十二条 加强与相关专业协会、国内外相关团体之间的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部门及其它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  第十四条 从事电子陶瓷材料生产、研制和应用的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  第十五条 申请入会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单位的法人为协会当然代表,另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联络员宜保持相对稳定。
•  第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会可聘请国内外热心本协会工作、在电子陶瓷材料行业中有名望的人士和由丰富经验的离退休干部为顾问。
•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  会员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1. 会员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2. 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 有权对行业发展及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有退会的自由。
•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管理办法,维护行业利益,执行行规、行约和协会的各项决议;
2. 按本会规定,及时地向本会保送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概况及各种数据资料;
3.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承办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 按时交纳会费,两年不交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九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委派领导干部参加。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大会的职权是:
•  1.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理事会;
4. 审查、修改和批准协会的管理办法和行规、行约;
5. 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闭会后的执行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是:
•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2. 制订协会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3. 审查、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4. 领导协会所属工作机构,并讨论他们的工作;
5. 负责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6. 批准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7. 审查协会经费的加入和退出。
•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参加理事会工作。
•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常设机构秘书处,开展组织本会活动;并配备若干名专职人员。
•  第二十三条 为履行本会会章第二章各项任务,秘书处专职人员有针对性、计划性地组成活动小组。小组成员由常务联络员组成,该成员原则上由理事单位指定后报秘书处。

第五章 经 费
•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各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及协会办的各项服务收入。并接受国家、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第六章 其 它
•  第二十五条 协会管理办法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理事会。